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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归侨身份和办理归侨子女身份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为了进一步维护归侨权益,享受国家惠侨政策,认真做好为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归侨身份和办理归侨子女身份确认的政策、办理程序等说明如下:

一、  惠侨政策

1.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2.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其他政策参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二、  关于归侨身份的界定

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文件精神,对归侨身份做如下界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 确认归侨身份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放弃海外居留权声明提供: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居留权已过期的可不提供)(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1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6个月内拍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四)居民户口薄(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核验)

(五)身份认证提供(以下之一,原件核验):

1.申请人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书、认证书或原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认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统战等部门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出具的国外经历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4.外省市县以上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证明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六)出入境记录(原件核验)(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归侨证明信的可不提供)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提交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交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七)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

1.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办理地点(户籍在海淀的归侨)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52807893010-82510665

办理地点(户籍在朝阳的归侨)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5099436

四、三侨子女中高考加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确认

1.考生本人户口簿;

2.考生父(母)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考生父(母)的户口簿;

3.考生父(母)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或出生证(国外出具的需认证并提供翻译件)或亲属关系公证。

未办理《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考生父母,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京侨发〔201629号)的要求提交证明归侨身份的材料。

(二)华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确认

1.考生本人户口簿;

2.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3.考生父(母)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或出生证(国外出具的需认证并提供翻译件)或亲属关系公证。

华侨身份证明材料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办理华侨身份证明工作规则>的通知》(京侨发〔201628号)的要求提交。

(三)归侨学生身份确认

1.考生本人户口簿;

2.考生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

未办理《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考生,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京侨发〔201629号)的要求提交证明归侨身份的材料。

办理地点(学籍在海淀的考生)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52807893010-82510665

办理地点(学籍在朝阳的考生)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5099436

五、办理流程

(一)校内审核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要求确认“归侨”身份的书面申请,简要说明本人目前基本情况,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回国定居时间等。(电子版及签名的纸质)

2.申请人将全部材料备齐后,持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申请人国外经历证明(盖公章、书记签字),交学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地点:清河小营校区三办233,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10-82427821。)

3.收到申请人资料后,党委统战部通过查询申请人人事档案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证明。

(二)侨务部门审核

1.海淀区侨办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海淀区网上办理以及相关政策查询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部门服务---海淀区委统战部(海淀区政府侨办)

2.朝阳区侨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朝阳区网上办理以及相关政策查询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部门服务---朝阳区政府侨办

 

附件1:相关表格、样例和样本

附件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1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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