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 则
(一)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指导思想: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优势,促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协助教代会及其执委会行使好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工作机构,执行教代会决议,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设委员7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各代表团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由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由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主任、副主任由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期与教代会执委会任期一致。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1.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学校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出台前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3.代表广大教职工对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教学科研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与学校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交流工作;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
1.配合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为学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出建议;
2.参与听取和讨论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汇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教代会组织的有关巡视活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针对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其它重大管理措施出台之前的民主征询、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4.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
1.依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征集提案;
2.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3.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向教职工代表汇报提案征集、立案及办理情况;
5.负责组织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6.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1.研究和制定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青年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和维护青年教职工权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反映青年教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并提出建议;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和审议有关青年工作议案,对有关青年教职工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青年教职工中积极开展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宣传等形式引导青年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5.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开展学术交流、教学基本功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青年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开展形式多样的的文化、艺术、体育和校际联谊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
7.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度
(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召开会议时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四、附 则
(一)本工作规程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规程经教代会执委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